魯經信技〔2016〕1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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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黨委組織部和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省委管理的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黨委,各高等院校黨委,有關中央駐魯單位黨組(黨委):
按照《關于實施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的意見》(魯辦發〔2014〕36號)和《關于印發〈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高效生態農業創新類實施細則(試行)〉等四個文件的通知》(魯組發〔2015〕23號)的規定,現就做好2016年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傳統產業創新類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產業領域
落實省政府《山東省推進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5-2020年)》(魯政辦發〔2015〕13號,以下簡稱《計劃》)的要求,重點支持造紙、食品、紡織、服裝、家電、家具、汽車、工程機械、船舶、農機、建筑陶瓷、水泥、玻璃、有色金屬、鋼鐵、輪胎、石化、煤化工18個傳統優勢行業領域的人選申報。
二、申報范圍及推薦數量
1、山東省行政區劃內,主營業務處于傳統產業領域的企業均可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暫不接受外商獨資、控股企業申報。對涉及《計劃》提出的化解淘汰6大領域低效落后產能及設備技術相關領域的人選,不再接受其申報。
2、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申報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入選后不重復享受省級人才資金支持。
3、已申報其他領域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或申報西部經濟隆起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
4、管理期內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如需申報,須完成原計劃工作目標并驗收合格后方可申報;對已出泰山學者管理期,未進行期滿評估考核的,暫不接受其申報。入選西部經濟隆起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項目,項目還在實施中的,不得申報。
5、各市最多推薦5人,省直單位、省管企業、行業協會及中央駐魯有關單位最多推薦1人。其中,各市推薦人選中,須有2014年以來從省外海外引進或擬引進的人才,如沒有省外海外引進人才的,本次暫不受理該市申報。
6、鼓勵全職從省外海外引進人才。
三、人選及團隊條件
1、申報人研發方向處于相關產業發展前沿,與我省發展需求一致,擁有國際一流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其中,國內人才須自2011年以來主持過相關產業領域省級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或領銜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或擔任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負責人,或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的獎勵;海外人才須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主持過相關產業的重大技術開發項目。
2、申報人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領域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人才團隊結構合理、合作緊密。
3、申報人所承擔的項目符合我省工業轉型升級重點要求,屬于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亟需解決的重大技術,具有較好的產業化開發潛力和市場前景,能夠實現重大突破,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帶來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4、申報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有實質性的合作項目,目標任務明確,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省外海外人才全職來我省工作,須與申報單位簽訂4年以上勞動合同。
四、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須擁有相關領域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2、申報企業2015年度研究與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申報單位投入人才團隊申報項目的資金不低于申請省級財政資助金額。
五、申報程序
1、申報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開展,網址:http://www.rcsd.gov.cn。申報人選和團隊核心成員需在平臺注冊,填報高層次人才庫信息后,進入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傳統產業創新類申報系統,向申報單位提交申報申請;申報單位需在平臺注冊后,進入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傳統產業創新類申報系統,審核申報人選和團隊核心成員信息,提交申報書。具體申報操作指南可從省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下載。
2、申報書須經所在單位審核后,按屬地向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報,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市財政局并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報;中央駐魯單位、省管企業、省直單位、經批準具有資質的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經本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直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報。個別人選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統一匯總后,一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六、有關要求
1、申報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信息填寫完整,附件及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一經查實,取消該單位下一年度申報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2、各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屬單位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組織申報單位填報相關材料,并通過實地查看、查閱原件等方式逐一初步審核,確保申報信息真實有效。
3、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統籌宣傳發動工作,靠上策劃參與,并協同當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和申報單位職能部門及工商、稅務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統籌把好關口。凡組織部門沒有把關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出現重大問題的,追究有關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的相應責任。
4、申報人選工作計劃書要慎重擬定,內容具體明確,特別是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應與入選后簽訂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目標任務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工作合同須以較高的目標為準簽訂。如目標任務存在明顯夸大或者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該人選及團隊的申報資格。
5、對于擬全職引進人選及團隊,須提供申報人選本人和團隊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作出的書面承諾,發文公布入選后3個月內,全職進入申報單位工作,否則,取消該人選的入選資格和申報單位下一年度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申報資格。
6、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曾因造假等行為被取消資格的人才、項目、企業,按照有關通報、通知要求,區分相應責任,取消或限制其申報資格;對在去年資格審查階段就已經發現材料不真實的情況,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報;對曾在申報其他科技、技術改造、產業化項目中出現嚴重問題的人選及單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報;對被取消千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資格、稱號的人選,一般不予受理其申報,已經做出組織結論的,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報省委組織部批準。
7、放寬菏澤市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申報條件,按照《關于支持菏澤市人才發展的若干政策》(魯組發〔2015〕65號)有關規定執行。對菏澤市申報人選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進要求。
七、其他事項
1、各申報單位于5月20日下午5時前,通過省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提交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饋審核意見后,申報單位須于7日內(反饋當日不計算在內)重新提交審核,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重新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反饋意見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不再反饋意見。
2、申報過程中如有政策性問題,請與省經濟與信息化委科技處聯系,電話:0531-86062354,傳真:0531-86062000。
如有技術性問題,請聯系技術支持服務電話: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問題反映,請與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聯系,電話:0531-51775091。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