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節能協〔2016〕13號 各市節能辦: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組織申報京津冀及重點地區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結合實際,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1、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抑制等項目; 2、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項目,余熱暖民工程,淺層地能利用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綜合實力較強,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原則上1000萬元以上。 (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土地、規劃、環評、能評、資金等建設條件已落實,能夠保證在2016年開工建設。 (三)項目實施的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四)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已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上報。已上報資源節約循環利用重點工程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余熱暖民類項目,如需轉報本批京津冀及重點地區污染防治工程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需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市節能辦蓋章確認,于4月13日前報省節能辦綜合協調處。 三、申報要求 (一)各市要對項目手續是否齊全、項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實等進行嚴格審查,并組織對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填寫項目實地核查情況表(附件1)。核查人員要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上報材料應明確項目實施后形成的污染減排、綜合利用等量化指標,包括減少燃煤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減排量等。 (三)請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申報材料包括:1、項目實地核查情況表;2、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基本情況表;3、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建議書(需注明投資明細,作為稽察審計依據);4、項目核準(備案)文件、能評審查文件、環評批復文件、土地預審以及規劃選址等審批文件。 (四)請將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含導出的項目庫文件電子版),于4月25日前送省節能辦綜合協調處,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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